兰炭--陕西省地方标准 前 言 本 标 准 与 DB61/362-2005《 兰 炭 》 相 比 , 主 要 变 化 如 下 : ——保 留 了 原 标 准 中 兰 炭 作 为 燃 料 使 用 的 部 分 , 修 改 了 部 分 技 术 指标 ; ——增 加 了 兰 炭 作 为 原 料 使 用 时 的 技 术 要 求 , 所 规 定 技 术 要 求 是 在 考虑 到 合 理 利 用 煤 炭 资 源 、增 加 产品使 用 范围的 基础上提出
本 标 准 的 检测方法引用 部 分 煤 炭 及焦炭 的 检测方法
本 标 准 为 条文强制
本 标 准 的 附录 A 和附录 B 为 规 范性附录
本 标 准 由陕西省质量技 术 监督局提出
本 标 准 由陕西省质量技 术 监督局归口
本 标 准 起草单位: 陕西省能源 质量监督检验所 , 陕西煤 化 工技 术 工程中 心有限公司, 陕西省冶金工程技 术 研究中 心,陕西神木县三江煤 化 工公司
本 标 准 主 要 起草人: 魏国庆、张军民、赵西成、薛晓宏、郝发潮、宋永辉、甘建平、尚文志
本 标 准 委托陕西省能源 质量监督检验所 负责解释
本 标 准 2005 年首次发布, 2008 年 xx 月第一次修 订
附 录 A 兰 炭 A
1 范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兰 炭 的 质 量 要 求 、采样、制样及检验方法、检验规 则、判定 规 则以及运输与储存
本 标 准 适用于铁合金、电石、化肥及高炉喷吹、气化、烧结等行业和生产领域作为原料使用的 兰 炭
适用于作为锅炉燃料及民用燃料使用的 兰 炭
2 规 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 条款通过本 标 准 的 引用而成为本 标 准 的 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 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 标 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 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