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带电作业”的解释和规定 一、什么是“带电作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介定“带电作业”: ⑴检修、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工具或其它部分接触带电的导体部分; ⑵擅自打开未停电的电气设备的外壳或盖子; ⑶打开电气设备(开关、按钮等)的外壳或盖子操纵电气设备的; ⑷接触带电的电缆、开关、线路等进行检查、检修的; ⑸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而不停电的; ⑹带电接触低压(非本质安全型)照明、信号、开关、按钮等小型电器也属“带电作业”的危险行为; ⑺对停电作业的区域擅自送电的; ⑻检修、施工等作业停电时不挂“停电牌”或不派专人看管的; 二、常见“带电作业”现象或易忽视而可能引发事故的行为: 1 、打开开关或设备的外壳或盖子强行用手或塘柴等抵住进行操纵电气设备; 2 、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停电、不验电而直接操作; 3、将电气设备的闭锁甩掉而进行试验的; 4、检修低压(非本质安全型)照明、信号、开关、按钮等小型电器误以为是安全电压而不停电; 5、带电调试设备、开关内的插件、接点等电气元件; 6、打开开关、设备上盖进行检查或对防爆面进行处理而不对上一级开关停电; 2 7、搬运电气设备、电缆、电线而不停电; 8、更换按钮芯、照明或信号灯泡而不停电; 9、检修、施工等作业停电时不挂“停电牌”或不派专人看管; 10、操作高压开关、设备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靴或不站在绝缘台上; 11、检修高压开关、设备、线路虽然已停电,但未进行验电和对地放电; 12、作业时虽然已停电,但未进行验电和放电而直接操作; 13、所有各种明接头或带电体不在规定的隔爆外壳内; 14、检修电机车的控制器、照明、信号、电阻、插销、电瓶而不停电或不在规定的峒室内; 15、井下拆卸矿灯; 16、用不合要求的验电笔检验超过其检验范围的高电压; 17、处理电气火灾(故障)时未停电而直接用水或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或处理; 18、在地面架空线路下进行作业时,忽视上方的架空线从而引起触电事故; 19、携带的较长的工具、材料等长导体或移动的车辆、起吊长臂接触带电的架空线路; 20、检修已停电的线路而误碰未停电的线路; 21、接触或靠近跌落在地面的高压电线; 三、“带电作业”的危害 3 “带电作业”可能带来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使检修、施工或作业人员造成人身触电、电弧灼伤、烧伤,严重时可造成触电人员窒息、休克、死亡; 2 、可引起电气火灾,烧毁设备、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