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X 有 限 公 司 招 投 标 管 理 制 度 本制度适用于X X X 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 X X X ”)的招投标管理
一、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的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含密封报价)三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邀请招标是指邀请符合条件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竞争性谈判(含密封报价)是在通过符合性审查后,与三家及以上单位进行价格竞争谈判
第二条 本制度的投标是指响应投资类项目招标、日常经营项目的竞价、参与投标竞争的行为
二、 招标事项审批权限及管理流程 第三条 招投标事项审批权限详见附件 第四条 招标事项管理流程 若最终审批人为公司总经理,须由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结果事项)先行审核;若最终审批人为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须由财务经理、总经理先行审核
三、 招标工作组织 第五条 预算或估算,以及约定单价形式签订合同且合同总价预计达到下列限额以上的项目(包括各类工程,设备、物资和服相关业务部门 主办 有关部门 审核 最终审批人 审批 2 务等采购),可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合作单位: — 1 0 万元以上的工程类、生产性物资和生产性固定资产采购类项目; — 1 0 万元以上的其他采购、服务类项目
上述限额以上项目,采取招标以外方式选择合作单位的,应按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单一来源且有长期采购需要的项目,须采用招标以外方式确定供货单位的,可按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将此类事项汇总一次性报批,一年内有效
采取招标以外方式的申请由相关业务部门主办,行政人事部审核;招标申请、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报批等事项由相关业务部门主办,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审核;预算限价(拦标价或投标限价)由财务部主办
第六条 对于技术差异性小,以价格为主要竞争因素、且预算或估算金额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