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北 医 科 大 学 第 三 医 院 骨 与 软 组 织 肿 瘤 科 医 疗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1. 医 疗 护 理 质 量 管 理 委 员 会 定 期 执 行 医 疗 护 理 行 为 , 质 量 监 控 。 2. 责 任 到 人 , 严 格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 3. 规 范 医 疗 行 为 , 以 法 律 、 法 规 为 依 据 ,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度 。 4. 严 格 执 行 各 种 诊 疗 常 规 , 操 作 常 规 。 5. 严 格 执 行 告 知 制 度 , 向 患 者 本 人 或 家 属 说 明 患 者 诊 疗 情 况 和可 能 发 生 的 结 果 , 必 要 时 履 行 签 字 手 续 。 6. 病 重 、 病 危 患 者 应 由 科 主 任 主 持 诊 疗 工 作 , 并 向 医 务 科 报 告 ,必 要 时 有 医 务 科 负 责 协 调 工 作 , 包 括 外 请 会 诊 或 转 院 。 7. 发 现 医 疗 差 错 或 事 故 倾 向 , 应 及 时 有 效 地 制 止 事 态 的 扩 展 ,做 好善后补救工 作 , 并 向 医 务 科 书面报 告 , 必 要 时 由 医 务 科 会 同科 主任 参与 调 查、 处理 工 作 。 8. 对医 疗 纠纷, 先由 主 治医 师负 责 接待, 及 时 化解矛盾, 并 向科 主 任 书面报 告 。 如协 调 有 难度 , 应 逐级调 查处理 , 程序为 主 治医 师→科 主 任 →医 务 科 →院 务 委 员 会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骨与软组织肿瘤科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以防止对患者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给患者造成的损失,同时也有利于医疗事故的及时、妥善处理。处理医疗事故的一般程序主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同时,处理医疗事故的一般程序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