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事故和纠纷防范处置预案 为 了 更 好 地 贯 彻 国 务 院 《 医 疗 事 故 处 理 条 例 》 , 有 效 预 防 医 疗 纠 纷 和 医疗 事 故 的 发 生 和 妥 善 处 理 医 疗 事 故 , 缓 解 医 患 矛 盾 , 避 免 或 减 轻 医 疗 事 故 发生 后 的 损 害 , 促 进 医 院 卫 生 事 业 健 康 、稳定地 发 展, 根据国 务 院 《 医 疗 事 故处 理 条 例 》 、卫 生 部《 医 疗 事 故 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 第 30 号部长令)、《 医 疗 事 故 分级标准(试行)》 (2002 第 32 号部长令)、《 医 疗 卫 生 机构灾害 事 故 防 范和 应急处 置指导意见》 、医 院 《 突发 事 件总体应急处 置预 案》 ,制订本预 案
一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 1、成立医 疗 纠 纷 和 医 疗 事 故 防 范与处 置指挥小组
组 长:罗捷
副组长:陈廷淑
成 员:蒋国 庆、黄时力、罗书忠、汤献勤、李平、曹新明
2、医 疗 纠 纷 和 医 疗 事 故 处 理 办公室(以 下 简 称 医 纠 办), 设 在 医 教 科
办公室主 任 :蒋国 庆; 副主 任 :黄时力、罗书忠
工 作 人 员:卿 警 愚 、王 立新、李丽 娜 、陈剑 、金 韬 、黄燕 、黄建 军
3、职 责 (1)具 体负 责 医 疗 纠 纷 、医 疗 事 故 争 议 、医 疗 事 故 的 处 理 和 日 常 管 理 工作
(2)接 待 患 者 的 投 诉 , 向 患 者 提 供 医 疗 争 议 和 医 疗 事 故 处 理 程 序 等 咨 询服 务 , 及 时调 解 医 疗 纠 纷 事 件
(3)制定与完 善 预 防 和 处 置医 疗 事 故 预 案, 对 发 生 的 医 疗 事 故 或 重 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