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1
1 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提出符合GMP要求的生产厂房、设施及设备的设计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药制剂、原料药和药用辅料的精制、干燥、包装工序,直接接触药品的药用包装材料、无菌医疗器械等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
3 条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诉设计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做到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符合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4 条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既要满足当前产品生产的工艺要求,也应适当考虑今后生产发展和工艺改进的需要
5 条 在利用原有建筑和设施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设施,符合因地制宜的原则
6 条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7 条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 准 、规范和规定 的有关要求
第二 章 生产区 域 的环境参 数 第一节 一般 规定 第2
1 条 为了保证 医药产品生产质量,防 止 生产环境对 产品的污 染 ,生产区 域 必须满足规定 的环境参 数 标 准
2 条 医药工业洁净室 和洁净区 应以微 粒 和微 生物 为主 要控 制对 象 ,同 时还应对 其 环境的温 度 、湿 度 、新鲜 空 气 量、状 差 、照 度 、噪 场 院 等参 数 作 出必要的规定
3 条 环境空 气 中 不 应有不 愉 快 气 味 以及有碍 药品质量和人 体 健 康 的气 体
第二 节 环境参 数 的设计要求 第2
1 条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空 气 洁净度 按 表 2
1 规定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