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院 导 视 系 统 设 置 标 准规范 第 一 章 医 院 标 识 牌 设 计 中 导 视 系 统 设 置 标 准 规 范 第 一 条 医 院 引 导 标 识 是 医 院 现 代 化 建 设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为 进一 步 规 范 医 院 引 导 标 识 的 设 置 , 依 据 国 家 标 准 : 《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 、《 消防安全标 志 》 、《 道路交通标 志 》 、《 安全标 志 》 , 以及地方标 准 : 《 公 共场所双语标 识 英文译法通则》 、《 公 共 场所双语标 识 英文译法第 5 部 分 医 疗卫生》 , 市卫计 委组 织有关方面专家 , 编制了《 医 院 引 导 标 识 设 置 标 准 》 , 以供市辖区内一 级及以上医 疗卫生机构在实施新建 、 改扩建 工程和规 范 医 疗卫生服务场所双语标 识 (中 文、英文)中 参照使用 。 第 二条 本标 准 所称医 院 引 导 标 识 是 指设 置 在医 院 院 区内门诊、 急诊、病房、辅助 检 查 、手 术 等 病人 可 及空 间 所设 置 的 各 种 具 有指示 性 、引 导 性 和警 示 性 的 标识 和标 牌 。 第 三 条 医 院 引 导 标 识 所使用 的 文字 应 采 用 中 文和英文两 种 。 其 英文译法按 照《 公 共 场所双语标 识 英文译法通则》和《 公 共 场所双语标 识 英文译法第 5 部分 医 疗卫生》 执 行 。 第 四 条 引 导 标 识 如 使用 图 形 符 号 , 其 图 形 符 号 应 使用 国 家 标 准 图 形 符 号 。以下 的 图 形 符 号 可 供各 医 院 参照使用 : 1、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按 照国 家 标 准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分 和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6 部 分 : 通用 符 号 和医 疗保健符 号 国 家 标 准 执 行 。 2、消 防 安 全 标 志 图 形 符 号 。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国 家 标 准 )执行 。 3、道路交通标 志 图 形 符 号 。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道路交通标 志 (国 家 标 准 ); 4、安 全 标 志 图 形 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