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龙 县 医 院 聘 用 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 为 了 适 应 医 院 发 展 需 要 , 保 证 医 院 各项 工 作 的 正 常 开 展 , 切 实 保 障 医 院 和 医 院 聘 用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院 聘人 员 ) 的 合 法 权 益 , 规 范 院 聘 人 员 管 理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动 法 》 及 省 、地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 结 合 我 院 实 际 ,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聘 用 岗 位 院 聘 人 员 是 指 医 院 聘 用 的 非 事 业 编 制 的 工 作 人 员 , 院 聘 人 员 主要 从 事 临 床 医 疗 护 理 财 务 等 专 业 技 术 和 技 术 工 人 工 作
二 、聘 用 条 件 院 聘 人 员 应 符 合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 1、年 龄 18—35 岁
2、应 聘 人 员 必须具有 相关 专 业 中 专 以 上学历( 医 疗 组专 科及以 上文 凭) 或有 关 职务 职称
3、遵纪守法 , 热爱医 疗 卫生工 作 , 热爱安龙县人 民 医 院 , 爱岗 敬业 , 经医 院 体检合 格, 能胜任应 聘 岗 位 的 工 作
4、从 事 国 家 规 定 的 技 术 工 种的 人 员 , 必须持有 有 效的 执业 技术 资格证 书并有 一 定 的 实 际 工 作 经验
三、聘 用 办 法 1、医 院 办 公室公布招聘 信息
2、应 聘 人 员 携居民 身份证 、户口簿( 暂住证 )、学历证 书( 毕业 证 书 、学位证 书 )、执业 技术资格证 书 等原件交院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3、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
4、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核同意后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