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 房 管 理 制 度 大 全 目 录 1
药 房 工 作 制 度 2
拆 零 药 品 分 装 管 理 制 度 3
处 方 点 评 制 度 4
高 警 示 药 品 管 理 制 度 5
突 发 事 件 药 事 应 急 管 理 制 度 6
新 药 采 购 流 程 图 7
新 药 采 购 制 度 8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事 件 报 告 及 监 测 制 度 9
药 品 采 购 供 应 工 作 制 度 10
药 品 储 存 、养护制 度 11
药 品 入库验收制 度 12
药 品 效期管 理 制 度 13
药 事 管 理 与药 物治疗小组工 作 职责 14
药 学专业术人员职责 15
医院药 事 管 理 制 度 16
医院药 事 委员会 药 房 工 作制度 一、药剂科应根据实际情况及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和要求,设置相应的药房工作岗位及值班人员
二、各岗位设置人员及值班人员资格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必须是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急患者所急,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
三、调剂处方时,应遵守“四查十对”的规定,认真核对处方中各项内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
发现不当处方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修改处方并经医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调剂
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四、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取药者详细说明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值班人员遇有重大事件应按事件性质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并做好详实记录,及时交接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交接需双人签字
如 遇临床所需急用药品又 无库 存 时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六 、值班人员应按时到 岗,不得擅离 职 守,在 未 经准 许的情况之 下 ,不得随 意给 他 人替 班,并严禁 在 值班期 间 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 、应保持 值班室 内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