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乡村医生退出与准入工作实施办法 县乡村医生退出与准入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村医准入退出机制,充实优化村医队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坚持自主选择和竞争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 (五)坚持个人意愿服从组织调整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在县医改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村医退出与准入工作按照先退出,后准入的工作程序分两个阶段实施。 四、退出实施办法 (一)退出对象 1、政策退出:依据省政府文件精神,截止到 2014 年 12 月31 —1— 日,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有资质村医或无资质村卫生室人员,必需全部退出村卫生室; 2、申请退出:未到龄村医自主选择退出村卫生室工作; 3、不服从组织分配的村医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县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决定必须退出村卫生室工作的村医。 (二)退出程序 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对符合上述退出对象三种情形之一的村医,由各镇卫生院负责完成摸底、登记、初审,并对初审合格人员信息在所在村卫生室和所属镇卫生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县卫生局审核并在县卫生局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为 7 天,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建立退出村医档案,由县卫生局保管。 今后,凡到龄村医(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均须在达龄的当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退出手续,县卫生局和各镇卫生院要做好村医退出管理工作;未到龄村医自主选择退出村卫生室工作的,由村医本人申请后,经所在村卫生室和所属镇卫生院同意,经卫生局批准后,建立退出村医档案,由县卫生局保管。 五、准入实施办法 (一)准入基本要求 1、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服从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2—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和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准入对象 截止到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男性村医不满 60 周岁,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