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用工管理制度某物业公司用工管理制度提要:经甄选确定的人选,须办理相关录用审批等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任何部门不得通知应聘者上岗工作,如有违反,由通知人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惩处某物业公司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人力行政管理规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及相关释义:1、本公司全体员工工作行为规范,均依本规定执行;2、本规定所称员工,指本公司经人力行政部批准聘用并备案的正式、试用、临时、兼职和退休返聘等全体从业人员。第二章招聘与入职管理公司实行”定员、定编、定岗”管理,公司各部门、岗位的人员招聘须符合公司定编的人员配置。对岗位编制外人员或紧缺人才的聘用须由用工部门至少提前两周向人力行政部报《人员招聘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行政部、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招录。公司各部门所招录员工,必须通过相关面试程序,经面试筛选,合格后方可录用。招聘程序:1、人力行政部根据用人部门要求收集应聘人员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签署初试意见;2、人力行政部与用人部门负责人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及复试时间。复试由用人部门主试,侧重对应聘者专业技能的考察,人力行政部组织实施,用人部门出具最终面试意见;3、人力行政部向通过复试的应聘者发出录用通知,并通知相关部门新员工入职日期。应聘人员需向人力行政部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亲笔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2、最高学历证件及复印件一份;3、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及复印件一份;4、免冠照片三张;5、专业岗位资质证明及复印件一份;6、特殊岗位的其他必要的文件;7、秩序维护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8、异地员工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须上报审批。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1、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辑者;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恶性嗜好者;4、法轮功习练者及其它不法组织教会成员;5、拖欠公款或其他不法行为有记录在案者;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7、曾因品行恶劣被用人部门解除劳动关系者;8、未到法定用工年龄的;9、或经体格检查由本公司认定难以胜任工作者;10、本人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及本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证件等与实际不符,欺骗公司的;11、如隐瞒上述事实并已办理入职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即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经甄选确定的人选,须办理相关录用审批等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任何部门不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