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一:公证执行证书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人
xx,女,汉族,xx 年 x 月出生,住 xxx
被申请人:xx,女,汉族,xx 年 x 月出生,住 xxx 申请事项 一、申请办理(xxxx)郑绿证经字第 xx 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的执行证书
二、申请执行标的: 1、本金 22 万元; 2、利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四自 2010 年 8 月 19 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 3、罚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五自 2010 年 8 月 19 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
事实与理由 xxx 年 5 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及 xx(身份证号
xxx)协商借款事宜
5 月 18 日 xx 向被申请人出借人民币柒万元整
5 月19 日申请人与 xx 签订《联合理财协议书》约定,申请人出资15 万元和 xx 前一日出借给被申请人的 7 万元共 22 万元,以申请人的名义出借给被申请人
申请人收回全部 22 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应将其中的 7 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归还 xx
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借期三个月(自 2010 年 5 月 19日起至 2010 年 8 月 18 日止)
合同业经贵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申请人如约向被申请人支付借款,被申请人出具了相应的《借据》
然而,被申请人并未完全履行合同,至今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和部分利息,其行为已对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处申请办理执行证书
此致 XX 省 XX 市绿城公证处 申请人: 年月日 欠款本金及利息、罚息计算清单 一、欠款本金:贰拾贰万元整(22 万); 二、逾期还款起算日:2010 年 8 月 19 日; 三、利息:本金×利息率(月千分之十二即日万分之四)×天数 四、罚息:本金×利息率(日万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