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
根据 2005 年 12 月 2 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行业协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
缩写)【行业协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省性的行业协会冠以“广东省”、“广东”字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省级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广东省”、“广东”等字样
行业协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单位;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 X 市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载明广东省X 市 X 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
明确】: (一)XXXXXXXXXXXX: (二)XXXXXXXXXXXX; (三)XXXXXXXXXXXX; (四)XXXXXXXXXXXX: (五)XXXXXXXXXXXX: (六)XXXXXXXXXXXX: (七)XXXXXXXXXXXX; (八)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