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绿化政策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省“1818”平原绿化行动计划,切实加快我市平原绿化和“森林,宜居”建设,不断提高城乡绿化水平,确保到20XX年底平原林木覆盖率达到18%的建设目标,现就20XX年度全市平原绿化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1、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市平原绿化规划(20XX-20XX)》,围绕“森林,宜居”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加大资源保护力度,不断提升城乡绿化水平,逐步形成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城乡一体的绿色生态体系。2、建设目标。巩固“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安排资金780万元,通过积极实施“三网二区一村”绿化工程、林果产业提升工程、森林休闲观光工程、森林防火工程、古树名木保护等林业工程建设,完成平原绿化建设任务7400亩,使我市平原林木绿化率由现在的17.2%提高到18%。创建森林村庄20个,省、市级林业观光园各2个。二、突出建设重点1、大力营造以“三网”为重点的沿海防护林工程。安排540万元资金(其中省级以上资金393万元),重点对三网即路网、河网、农田林网进行全面绿化。特别是加强高速公路及国道等通道两侧、县乡公路两侧的绿化;加强河流及湖岸两侧的绿化,各乡镇对辖区内河道、湖岸两侧宜林地段进行全面规划并限期绿化;对海涂和已实施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标准农田改造项目、宅基地整治土地进行绿化。5米以上的道路至少种植林带二行以上,3米以上道路至少种植林带一行以上。建设要求符合《省重点防护林国债项目实施办法》(浙林造〔2002〕97号)的建设标准。平原绿化工程(要求栽植胸径5厘米左右的乔木树种),给予每亩1500元的奖励。2、大力实施森林村镇创建工程。重点扶持各乡镇、村加大绿化建设,创建森林城镇、森林村庄。要求建设区域内的河流、道路等宜林地段全面绿化,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并第1页共4页有一处以上的公园、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具体以《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及生态工业区创建标准(试行)》为准。对立项申报创建市级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单位按当年新投入建设资金的80%给予补助,分别最高补助20万元、7万元;对创建成功的森林城镇、村庄再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3、大力实施园林式工业园区创建和现代农业园区绿化工程。乡镇工业区的道路、河道、干渠、堤防等绿化率达到95%以上,无明显缺株断带,积极开展厂区绿化,单位林木覆盖率达到20%以上。对创建成功的市级园林式工业园区,给予10万元的奖励。加大现代农业园区内绿化,鼓励景区化建设,提高园区档次。4、大力发展林果产业提升工程。重点建设具有特色的林果基地和引进优质新品种林果基地。主要扶持杨梅、樱桃、蓝莓、枇杷、猕猴桃、竹笋等为主的经济林林果基地建设,建设一批与“四季仙果之旅”相配套的高档优质经济林林果基地,促进林业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对发展杨梅、樱桃、蓝莓、枇杷、竹笋等连片3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400元的奖励。新发展猕猴桃连片2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800元的奖励。5、大力建设各类纪念林建设。鼓励各部门、乡镇建立各种形式的纪念林。建立纪念林5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万元。创立一处市级名树苑,提高我市平原绿化档次。6、大力发展森林休闲观光工程。重点扶持发展森林旅游和各级林业观光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个人)申报和创建省级森林公园、省级林业观光园、市级森林公园和市级林业观光园。对首次成功创建省级、市级森林公园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成功创建省级、市级林业观光园区,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7、大力强化森林防火工程。重点开展乡镇护林管火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的规范化建设。20XX年全面巩固护林管火员的电子寻踪系统建设,加强对护林管火员的上岗出勤情况的核查考核。第2页共4页8、大力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开展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对病枯倒状的古树名木进行抢救性保护。三、落实保障措施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在成立平原绿化工作组织的同时,要明确平原绿化建设第一责任人,确保全市平原绿化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各乡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