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 院 外 聘 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加 强 我 院 与 国 内 外 高 校 、院 所及企业之间的互助合作,提升科技研发和公益服务能力,特就规范我 院 外 聘专家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 二条 外 聘专家是指我 院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的学术造诣深厚、学术影响广泛或其他方面有突出成就的高 级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 第 三条 外 聘专家分为 名誉专家、顾问专家和专(兼)职专家三种。 第 二章 外聘专家条件 第 四条 名誉专家是我 院 授予的名誉称号,分为 名誉院 长、名誉教授、名誉研究员。名誉专家应当是在学术研究领域具有国际水平、在同行中具有很高 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一般应为 国 家两院 院 士或享有相应学术声誉的外 国 专家)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能够在我 院 确立科研方向、争取国 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开展国 际合作方面,提出关键性指导意见和给予支持、帮助,能够为 我 院 扩大影响、提高 知名度。 第 五条 顾问专家应当是在学术研究领域有较高 造诣、具有国 家二级以上正高 级职称的专家学者或享有相应学术声誉的外2 国 专 家 , 或 国 内 外 有 较 高 知 名 度 的 科 研 机 构 、高 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等, 能够指导和促进我院引进重要人才、开展科 研 项目和产学研 合作。 第 六 条 专 (兼)职专 家 应当是在某专 业领域有 较 深厚的 学术造诣和较 强的 研 发能力, 或 是在某专 业领域具有 较 强的 专 业技能, 在国 内 外 享有 一定声誉的 专 家 。专 (兼)职专 家 原则上应具有 教授、研 究员或 其他正高 级专 业技术职称, 能够担当我院重点科 研 项目、研 究方向学术技术带头人, 承担或 指导具体科 研 及业务工作, 并为我院科 技研 发、公益服务等方面提出积极建议和开展学术、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第 三 章 外 聘 专 家 待 遇 第 七条 名 誉专 家 受我院邀请前来指导工作以及受我院委托在外 联络工作产生的 费用均 可 在我院报 销 , 并视 其为我院建设 发展贡 献 的 大 小 给 予 相 应报 酬 。 第 八条 顾 问 专 家 来我院参 加 专 家 组 讨 论 、评 审 等活 动 产生的 费用可 在我院报 销 , 并视 其具体工作量 给 予 相 应报 酬 。 第 九条 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