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办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税前扣除财务答疑: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在税前扣除20XX-06-03问: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原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现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请问,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应当计入开办费
在筹建期无收入取得,如果按收入的比例计算扣除,则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及宣传费就是0
对于在筹办期间没有取得收入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但企业筹建期间属于非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开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待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的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扣除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98号)第九条规定: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