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基建、修缮工程施工和货物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和货物采购质量,保护国家和学校利益,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各部门、院系使用财政性资金、贷款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以及科研经费等各类资金进行基建、修缮工程和货物采购活动,经费数额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应纳入校内招标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是指: (一)基建项目的勘察、施工; (二)房屋修缮、改造;室内装修、装饰;校园环境建设。 本办法所称“货物采购”,是指: (一)仪器设备采购; (二)教材图书采购; (三)大宗货物(基建及修缮工程的甲供材料、设备;办公及学生公寓家具、用品;药品及医疗器械;主、副食品等)采购。 第四条 凡应纳入校内招标管理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建、修缮工程初步设计或者货物采购初步计划已被批准; (二)基建、修缮工程或者货物采购项目的经费已经落实; (三)招标项目的具体承办单位或者承办人员已经确定。 第五条 学校负责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为招标办公室和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 第六条 凡应纳入校内招标管理的项目,在经费报销时必须附有加盖“南京大学招标合同专用章”或者“南京大学仪器设备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文本。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南京大学招标领导小组 是全面负责学校各类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审查批准学校招标投标工作的相关文件; (二)讨论决定学校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参与参加学校重大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四)讨论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质疑和投诉。 南京大学招标领导小组下设南京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 第八条 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 是全面负责学校各类招标投标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学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审查签发校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合同书; (三)组织校内招标投标活动的开标、评标会议; (四)规范校内招标投标市场的廉政准入机制;接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质疑和投诉; (五)负责对中标项目的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