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统计管理,更好的提供统计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统计工作的开展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 第三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开展统计调查、分析,提供统计资料,为劳动、人事、保险福利三项制度改革和劳动计划、劳动管理、职业培训、劳动安全监察服务。 第四条 劳动统计的主要内容: (一) 职工统计; (二) 劳动报酬统计; (三) 劳动效率统计; (四) 社会保险福利统计; 2 (五) 人工成本统计; (六) 其他。 第五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统计管理实行职能归口管理,按管理关系分级负责。 第六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 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制度和本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劳动统计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开展统计工作,依法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统计监督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阻止和扣压统计报告、不得篡改统计资料。 第九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劳动统计人员必须准确、及时地提供劳动统计资料,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守企业机密。提供资料时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更不得伪造、篡改。 3 第十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负责制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统计调查方案,完成国家和本企业的统计调查任务。 第十一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劳动统计工作接受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的业务领导,并受当地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 统计人员 第十二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设立统计专责岗位,负责归口管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专责或兼职劳动统计人员。 第十四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应根据统计管理范围、工作量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