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水 市 博 物 馆 志 愿 者 服 务 章 程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 了 推 进 博 物 馆 建 设 , 提 升 社 会 服 务 功 能 , 弘扬 志 愿 者 精 神 , 向 志 愿 者 提 供 实 现 社 会 价 值 和 个 人 价 值 的 多元 舞 台 ,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和 人 的 全 面 发 展 。 参 照 《 天 水 市 志 愿服 务 条 例 》, 天 水 市 博 物 馆 特 制 定 此 章 程 。 第 二 条 志 愿 者 是 指 基 于 信 念 和 责 任 、不为 物 质报酬、志 愿 为 社 会 公众提 供 服 务 和 帮助的 人 。 第 三条 博 物 馆 志 愿 者 是 以博 物 馆 为 服 务 平台 , 利用自身兴趣和 特 长服 务 大众, 以传播博 物 馆 文化和 传承文明为 己任 。 第 二章 志 愿 者 的条件与招募 第 四条 志 愿 者 基 本条 件 (一 )热心博 物 馆 公益事业, 具有良好文化素养, 愿 意无偿服 务 于 社 会 , 年龄在 12 周岁以上, 身心健康者 ; (二 )凡在本市 行政区域内的 企事业单位、社 会 团体、学校和 社 会 热心人 士, 愿 意并有能 力为 博 物 馆 提 供 服 务 的 ,可以个 人 或团体名义报名参 加。 第 五条 志 愿 者 类别 (一 )个 人 志 愿 者 ; ( 二 ) 团 体 志 愿 者 ( 10 名 个 人 志 愿 者 以 上 的 单 位 和 集 体可 报 名 为 团 体 志 愿 者 )。 第六条 志 愿 者 招募程序 ( 一) 自愿 申报 ; ( 二 ) 符合条件者 填写《天水市博物馆志 愿 者 申请表》; ( 三) 面试; ( 四) 面试合格者 接受培训; ( 五) 通过相应考核后上 岗。 第 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志 愿 者 权利 ( 一) 免费参观天水市博物馆的 临时展览; ( 二 ) 使用博物馆提供的 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 ( 三) 优先参加博物馆的 学术讲座; ( 四) 志 愿 者 有权参加博物馆提供的 业务培训; ( 五) 志 愿 者 有权对博物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八条 志 愿 者 义务 ( 一) 履行服务承诺,每年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 ( 二 ) 服务中注意礼仪礼节; ( 三) 自觉遵守天水市博物馆志 愿 者 的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