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丰 市 三 龙 中 心 卫 生 院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实 施 细 则 为贯彻实施卫生部下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江苏省卫生厅下发的《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大丰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临床用药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保持医院健康生存与良好发展的势头,特制定《三龙中心卫生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使用抗菌药物之前,首先应尽可能明确诊断再选用药物;临床医生应以明确的诊断为依据,使所选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与可能感染的微生物相适应;临床医生应掌握抗菌药物的抗菌活性、药物动力学特性,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病情危急综合考虑制定个体化的综合给药方案;按照病人的免疫状态与脏器功能,选用适当的给药方案、剂 量和疗程
第二 条:预 防 应用抗菌药物时 必 须 目 的明确,针 对 性强,选用对微生物影 响 小 的窄 谱抗菌药物;已 确诊的病毒 感染而 未 明确合并 细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只 能针 对 某 一种 或 两 种 最 可能的细菌进行预 防用药,不能无 目 的的应用多 种 药物预 防 多 种 感染;尽量避 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不常 规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膀 胱 冲 洗 、眼 科 、口 腔 科 、耳 鼻喉 科 、皮 肤 科 的局部用药
第三条:联 合应用抗菌药物时 应是 病菌尚 未 查 明的严 重 感染( 包括 免疫缺 陷 者的的严 重 感染) 、单 一抗菌药物不能控 制的混 合感染和单 一抗菌药物不能有 效 控 制的感染性心内 膜 炎 或 败 血 症等 重 症感染;需 长 程 治 疗,但 病原菌易 对 某 些 抗菌药物产 生耐药性的感染,可考虑联 合用药;由 于药物协 同 抗菌作 用,联 合用药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