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项 方 案 编 制 审 核 审 批 制 度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国务院393 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以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表一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四、专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包括施工现场及周边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的情况)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控量测等
(六)质量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等
(七)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八)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五、安全专项方案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
实行专业分包的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