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5 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做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已达到零事故的目标
第二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第四条、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第五条、危险作业审批 (一)、在进行项目部危险作业前,应由执行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由项目部批准,特别危险的作业须由公司安监部审批; (二)、对于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报项目部审批;特别危险的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
第六条、危险作业的实施 (一)、作业前,项目部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二)、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
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危险作业单位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惊醒监督检查
(五)、对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六)、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第七条、本项目部危险作业范围 (一)、高空作业(高度在2 米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二)、起重作业; (三)、爆破作业; (四)、电气焊作业; (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