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弃物包装管理规范 1 .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产生者或公司在收集、运输、贮存过程因危险废物的包装不规范而造成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范。 2 .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许可经营范围内的危险废物的包装。非危险废物(或称普废)可以参照此规范进行。 3 . 职责: 3 .1 技术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规范,监督整个过程的合规性,并负责解释 3 .2 仓储部:按照本规范对入仓危险废物进行包装、标识验收;确保接收的危险废物在包装、标识等符合入仓、贮存要求; 3 .3 业务部:负责向客户传达本规范的要求,并在危险废物委托合同中具明;负责危险废物收集现场的协调、控制和物权转移,包括对废弃物在收集现场的分类、包装和标识等; 并且按照规定与要求,将危险废物的包装要求准确传达给业务员; 3 .5 运输车队(委外):依照业务员安排,协助其在废物收集时对废物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和装车;按照危险货物安全运输要求对包装、标识、数量等进行确认; 3 .6 生产部:负责公司在生产、利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包装和标识; 3 .7 检测中心:负责本公司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样品和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废渣的分类、包装和标识; 4 . 内容: 4 .1 危险废物包装的基本要求 4 .1 .1 危险废物在入仓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包装并贴有危险废物标签; 4 .1 .2 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包装容器进行装盛,固态危险废物可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进行装盛,并存放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暂存设施之中; 4 .1 .3 同一包装容器、包装袋不能同时装盛两种以上的不同性质或类别的危险废物; 4 .1 .4 仓储部应当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包装物,未经仓储部许可,使用人员不得转作它用; 4 .1 .5 为方便运输,包装容器的容量一般不宜超过2 3 0 公升;储罐、储槽等固定式危险废物储存容器的容量可不受此限制,但此类容器在使用前应征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4 .2 危废容器的材质要求 4 .2 .1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结构上必须具有一定强度,在运输和贮存期间,容器不能因装载有危险废弃物包装管理规范 货物发生任何变形或破损; 4 .2 .2 所有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都应当妥当地盖好或密封、正确地放置及保持清洁。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 4 .2 .3 容器的安全性要求 4 .2 .3 .1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