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597—2023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实施与监督等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选址、建设和运行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也适用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运行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
历史堆存危险废物清理过程中的暂时堆放不适用本标准
国家其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中针对特定危险废物贮存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25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259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76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36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97—202323
1危险废物hazardouswaste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