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路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日期: 2 道路施工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分包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分包内容及范围 1 .1 工程名称: 1 .2 工程地点: 1 .3 工程内容:道路施工 1 .4 工程分包内容及范围: 1、沥青砼摊铺(包工包料):机械进出场费用(包括清洗路面设备、滩铺机械、运输机械、振动碾压机械、喷洒设备等全部机械设备)、沥青混凝土的滩铺、整修掺石、接茬、碾压修整、机械的租赁费、动力燃料费、机上人员工资、按甲方要求控制合理系数内、施工配合费用、边角修补碾压、养护、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税金等全部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达到合格验收的工作内容),不含施工现场照明。 2、水泥稳定碎石摊铺(包工包料):清理路床、机械进出场、进料、滩铺、找平、碾压、养生、现场人工配合、达到设计要求(按甲方要求控制合理系数内)、文明施工、机械费、环境保护、税金等完成基层全部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达到合格验收的工作内容),不含施工现场照明。 3、路缘石安装 合同外增加的工程内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一并列入本合同,不再重新签定合同: 1 .4 .1 同一工程项目; 1 .4 .2 同一承包方; 1 .4 .3 工程内容相同,只是量的增加; 1 .4 .4 在该工程中,工作量较小,适合该承包方承担的工程内容。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 .1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 .2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 .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暂定) 第三条 驻工地代表: 发包方代表姓名: 3 承包方代表姓名: (法人委托书、承包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 .1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4 .2 合同价款方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 的方式 4.2.1 当人工费、材料费或其他事物方面的费用发生变化时,固定合同总价不得调整; 4.2.2 承包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而发生的各项税费,应由承包人支付,固定合同总价不因上述税费而调整; 4.2.3 工程投标清单内容实际未施工部分(包括设备部分),竣工结算时按实扣减。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一次包死,未超出合同范围的工程内容一律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调整。 4.3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