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天利玩具有限公司 厂证及访客证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建立公司形象,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并促进C-TPAT 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2.0 范围 适用于工厂全体员工及外来访人员 3.0 内容 3.1 厂牌的发放、更换及补发 3.1.1 新进人员入厂时需交照片给人事部门办理厂牌,初办厂牌费用全免,如由于损坏等原因须重置者应提供申请证明,重新提供照片 1 张,新厂证办好后,以旧换新并将旧厂牌上缴。; 3.1.2 厂牌若有遗失应及时到人事部门申请补办,人事部负责每 2 周统一办理一次厂牌,在此期间人事部门一律为遗失或补办者办理临时厂证,待正式厂牌办好后再通知更换。 3.2 厂牌的使用 3.2.1 厂证为员工在公司内的标识,以及出入办公场所及大门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证明。 3.2.2 员工在上班时间及厂区出入大门应按规定佩戴厂证并将厂证正面示人以资识别。 3.2.3 厂证必须加盖本公司人事部专用章方为有效,员工上班时间及在厂区未按规定佩戴厂证者禁止出入。 3.2.4 厂证一律佩戴在上衣左胸指定位置,不得挂于腰际或将其遮盖,违者以未佩厂证处理。 3.2.5 爱惜厂证,不得在厂证上面粘贴标志或其他装饰品。 3.2.6 故意损坏厂牌者警告一次。因公损坏厂牌者经相关人员证明后报部门主管,经部 门主管签证后,人事部方给予补发。 3.3.7 自办发厂证之日起,以旧换新不扣工本费,二次以上补证通告批评。 3.3.8 员工厂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违者给予解雇处理。员工于离职时应将厂证交还人事部注销。 3.3.9 保安人员应负责督促各员工佩戴厂证,并由人事部负责追踪考核,未佩戴厂证者口头警告一次,一个月累计违反 3 次以上者,记严重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档。 3.3.10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A、利用厂证做不正当事情的。 B、将厂证借给外人,破坏公司名誉或肇事的。 3.4 访客证的使用 3.4.1 访客证只作为外来人员出入厂区之识别用,不得作为其它身份证明; 3.4.2 访客入厂时必须交验有效证明,征得同意后并在保安室登记,保安室发放访客证; 3.4.3 当访客离厂时应主动将访客证交回保安室,保安值班员有权提醒访客交还访客证; 3.4.4 当外来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工厂施工七天以上者。由人事部负责办理临时出入证。进出厂时也必须向保安展示以证明身份,否则禁止出入;没有厂证者将会受到盘问; 3.4.5 访客证必须加盖本公司人事部专用章方为有效,访客证一律挂在胸前,不得以其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