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编制情况 及第一章总则的简要介绍 1990 年原劳动部颁发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并于1990 年2 月正式执行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颁发执行十余年来,对规范在用压力容器检验,保证其运行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但是,随着条件的改变及技术的进步,《检规》在长期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某些问题与不足,如对压力容器的在线年度检验重视不够、部分检验报告内容重复繁琐、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未能充分反映国内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大量检验实践的成熟经验、部分检验要求偏严不利于加入 W TO 后的国际竞争,尤其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 年颁发了新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1999 版《容规》),《检规》和 1999 版《容规》存在诸多不一致处,给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为了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水平,更好地保障在用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这次对《检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修改时,为了与锅炉、管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法规的名称保持一致,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更名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
一、对《定检规》的修订 (一)、修订过程 本规则的修订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1
广泛征集对“检规”的修改意见并整理汇总; 2
在锅炉局容器处的领导下成立了编制工作组(锅检中心;合肥通用所;山西、广州、上海、沈阳等检验所),进行了分工并编写初稿; 3
编制工作组对初稿进行研讨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4
采用会议及信函等方式收集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5
编制工作组完成报批稿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时,遵循了如下各项主要原则: 1
对《检规》中合理且行之有效的条款均予保留或根据情况的变化稍加修订后继续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