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 原油罐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管道储运公司对原油罐区的管理现状,为进一步加强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原油罐区 第三条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罐区消防系统 (1)应设独立的高压消防水系统,其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进水管不少于 2 条,并有可靠的水源;消防用水量应能满足扑救罐区最大火灾时配制泡沫用水量与储罐的冷却用水量之和,其压力为 0
(2)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最小不应低于 200mm
(3)大容量的独立罐区,应用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采用液下氟蛋白灭火系统,应在单向阀之后安装密封爆破片,截止阀处于常开状态;浮顶罐不宜采用液下灭火系统
(5)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6)罐区应设环形消防道路,当受地形限制时,可设置 回车专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其面积不小于 15m*15m
(7)为保证大型消防车通行,消防道路的转变半径不小于 9m,净高不小于 4
2、罐区的防雷和防静电 (1)所有罐必须设防雷接地
贮罐防雷接地点不应少于2 点,接地点沿贮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 30m,接地电阻应小于10 欧姆
为便于正确测接地电阻,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
固定顶钢罐,当顶板厚度大于 4mm 时,可不装设避雷针 2 (线);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 m 2 的软铜线作可靠的电气连接
压力贮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防雷接地
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2)钢罐和管道均应作防静电接电
钢罐的防雷接地设施,可兼作防静电设施
每组防静电接地体的电阻应小于100 欧姆
*上罐的扶手需安装消除上罐人体的静电导出装置
(3)贮存易燃液体的浮动式金属罐顶,应用挠性跨接线与罐体相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