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公司 原辅材料供应商审核评价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对供应商的选用,了解供应商供货的符合情况,完善对供应商的管理。 2.范围 公司现有使用物料及后期新选用物料的供应商、OEM 厂商、外购产品厂商,依管理规范执行。 3.职责 3.1 质检部负责对选用供应商、采用供应商及年度供应商评估相关标准的制定。对供应商前、中、后期的审核,对供应商供货货品的验收、品质异常货品的处理及跟进,并作好记录。 3.2 采购部负责对新供应商的开发,现有供应商业务的联系。 3.3 生产部、研发部负责对新货品的试用及使用过程中问题的反馈。 4.供应商管理 4.1 供应商的选用 4.1.1 需提供以下材料,我司方可进行后续的工作安排: (1)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产品官方检验报告),若为贸易商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贸易商的营业执照; (2)试用的产品; 4.1.2 供应商若是直接生产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4.1.3 采购经初步确认符合4.1.1 后且试用的产品适合我司,由采购通知品控按排时间进行验厂; 4.1.4 经验厂后由相关部门填写《供应商评估表》见附表二,来确定供应商是否被选用. 4.1.5 能配合公司制定供应商供货要求,对每次供货不合格者做不良记录一次,要求如下: 4.1.5.1 我司对供应商的货品实行三级验货制度; a. 一级:货品在入库前的感观验收,验收结果分为:收货、部分收货、拒收、降级; b. 二级:货品经一级验收合格后,不定时对该批次货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由我司及供货商人员共同抽样(样品注明供货商及货品的相关信息,双方签字确认),检测不合格的对货品以:退货、换货、赔偿、罚款 500 元-5000 元处理; c. 三级:不定期对货品进行第三方检测,由我司及供货商人员共同抽样(样品注明供货商及货品的相关信息,双方签字确认),检测不合格的对货品进行:退货、换货、赔偿、罚款 500 元-5000 元的处理,并承担该次的检测费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1.5.2 提供货品的外包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至四十八、第六十六、六十七条 要求(初级农 产品除 外); 4.1.5.3 定期更 换相关证 件 ,相关证 件 过 有 效 期后一月 内 未 提交 更 新 资 料 ,罚款 50 元;一个 月 后仍 未 提交 ,每次供货罚款 100 元。 4.1.6 合格供应商的标准为,同时符合以下3 项要求者,未达到要求者为不合格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