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贯彻《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在规划管理中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的通知》的要求,使日照分析工作更为科学、规范,并参照相关地市的日照分析技术规范,特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进行部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日照要求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现状、拟建建筑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报批的建设项目。对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可能造成日照遮挡 影响的建设项目均 需 进行日照分析,具体 日照遮挡 情况主 要分为以下 几 种 : 1、拟建建筑对附 近 已 建、在建或已 通过审批待 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遮挡影响; 2、拟建建筑对同 一方 案 中拟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 影响; 3、周围 已 建、在建或已 通过审批待 建的建筑对拟建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 影响。 现状建筑自 身 遮挡 或建筑组 群 自 身 之间 遮挡 ,使全 天 有效 日照时 间 不 满 足 日照标 准 的建筑,新 建建筑使其 日照情况进一步恶 化 ,仍 需 进行恶 化 情况的分析。 新 报批项目原 地块 已 有通过审批的方 案 ,在政 府 明 确 要求重 新 设计 方 案 ,新 建筑方 案 的建筑高度 及建设规模 降 低 的情况下 ,在报批新 的方 案 时 ,可与 原 方 案 的日照影响进行比 对,不 得 进一步恶 化 。 第四 条 因 调 整 建筑设计 方 案 导 致 建筑高度 、位置 、外 轮 廓 、户 型 、窗 户 等 改变 的,应随 调 整 方 案 重 新 报送 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 条 日照分析对象: 1、居住类:包 括 一类住宅 、普 通住宅 ,老 人公 寓 ,残 疾 人住宅 ,酒 店 式 公 寓 ,集 体 宿舍 ,大 、中、小 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