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高效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和各项经营目标,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臵、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不断优化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公司组织架构设臵科学、高效、简约
第三条 本制度的各项规定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
第二章 公司组织架构 第四条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各层级职能与运营机构
第五条 股东大会 (一) 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相关权限
(二) 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1、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个月内举行
2、 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时;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 (一) 对股东大会负责,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二)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三) 公司董事长、董事的产生和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
(四)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五)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进行
第七条 经理层 (一) 公司设总经理 1名,副总经理不超过 3名,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