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 完 善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体 系 , 提 高 公 司 整 体 资 产 运 营 质 量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 明 确 公 司 与 各 控 、参股公 司 的财产 权益和经营 管 理 责任, 实现企业国有资 产 保值增值, 履行公 司 对 外 投 资 风险 管 理 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 司 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 司 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 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 、参股公 司 是指公 司 根据总体 战略规划、业务 发展需要及科技局体 系 内资 产 划转而依法设立、参股及承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公 司
包括: (一) 全 资 子 公 司
即 公 司 持 有 100%股权的公 司
(二 ) 控 股子 公 司
即 公 司 持 有 50%以 上 的股权或 者 持 股 50%以 下但 能 够 决 定其 董 事 会 半 数 以 上 成 员 , 或 者 通 过 协 议 或 其 他 方 法能 够 实际控 制的子 公 司
(三 ) 参股公 司
即 直 接或 间 接占 持 有 50%以 下 的股权, 且 不 具备实 际控 制权的公 司
本办法所称控 股公 司 包括上 述 ( 一) 、(二 )种 情况
第 三条 本办法适 用 于各 控 、参股公 司
本公 司 各 职能 部 门 和 公 司 委 2 派 至 各 控 、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应依照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 四 条 控 股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 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 股公司的各 项制度规定
控 股公司控 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