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制度发布处理单 制度名称 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反习惯性违章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QD-GD-AS-01-07 主办部门 安全生产部 日 期 2 0 0 8 年 2 月 2 5 日 起草人 部门审核 会签部门 会签意见 完成时间 工程部 生产准备部 发电部门 燃运部 制度归口管 理部门意见 公司相关领 导审查意见 总经理签发 1 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反习惯性违章管理规定 QD-GD-AS-01-07 第一条 总则 (一)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黔东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力度,切实保护员工生命与健康,保证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包含了安全管理理念、违章内容、违章的处罚、下岗及复岗管理、反违章奖励、违章界定等内容
(三)反习惯性违章工作坚持全员参与、逐级负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增强“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意识和能力,培养员工遵章守纪的习惯,牢固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实现电力生产“无违章”、“零事故”
第二条 各级人员发现违章行为,都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上级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第三条 违章造成了事故的,按中电投集团公司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对没有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违章考核 (一)按照“四不放过”、以责论处、逐级考核的原则进行处罚
即除按规定对违章者和监护人处罚外,还将视违章情节与严重程度对违2 章者的直接上级给予相应处罚
(二)考核方式采用即时考核、月度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形式采用扣罚绩效分与下岗处罚两种形式,实施下岗的违章人员,除扣罚下岗期间的所有绩效分外,按照第七条规定加罚绩效分,扣罚的绩效分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