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董事收入优秀纳税计划在企业中,担任企业直接管理职务的董事(包括董事长)所取得的收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工资(包括归属于月度的奖金,下同),第二类是董事费
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收入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八条:“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收入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收入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二项或者二项以上的收入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之规定,“工资、薪金收入”与“劳务报酬收入”系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同项目,即使公司董事同时从同一公司分别取得上述两项收入的,该两项收入应当分别按照其所适用的征税方式计算纳税,即分别抵扣各自的减除费用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由于工资、薪金收入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而劳务报酬的税率比较复杂,并且其费用扣除标准也不一致,因此,充分利用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劳务报酬收入”与“工资、薪金收入”适用不同征税方法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可分别领取董事费和工资收入的特殊政策,在董事的总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将收入在工资和董事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可在不增加任何个人税收成本,使公司董事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达到最优
对此,以往的许多研究只局限于收入在某一点时工资和劳务报酬(董事费)的分配,本文将系统地计算出董事收入在各个级距如何分配董事费和工资,以实现税负最优的目标
一、董事收入最优纳税筹划的原理在董事收入增加时,是以工资还是董事费(劳务报酬)的形式发放,董事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较低,这里其实要比较的就是各收入级距上工资和董事费的边际税率
我们的筹划思路是:首先分别计算出工资和董事费各个级距上的边际税率,比较工资和董事费各级距边际税率的大小,将收入在工资和董事费之间合理分配,实现最优纳税方案
为了简化计算,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