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中腐败及经济犯罪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危害性及治理对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并认真借鉴以往的经验教训,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持久”的方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依纪办案,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搞群众运动,不搞人人过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从而推动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走出一条不靠政治运动,而靠法制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总额约为11万亿元,但因种种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每年达数百亿元,这其中的大部分属企业国有资产
可以说:流失,时刻都在发生
2000年以来,XX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查获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案件812件,国有资产流失9
其中大要案662件,处级以上干部201人,位居企业"一把手"的厂长、经理280人
这些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在企业体制改革过程中发生的
我院近年来也多次办理企业内部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
今年上半年我院反贪部门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区纪委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办理了我院第一例私分国有资产案,即XX县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住开公司)私分国有资产案,此案是在我区进行企业改制之前发生的
因此,这一案件再次提醒我们,预防企业内部职务犯罪的发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是我区下一步进行企业改制工作中的一项重中之重,它对于改革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下面我们结合此案发生的特点、原因及危害性,提出我区企业改制过程中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为区委在此项工作的决策中提供参考
一、住开公司私分国有资产案的有关情况1、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龚伟明,住开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被告人夏建兰,住开公司总会计师;被告人李美玲,住开公司财务审计部主任;被告人张岱雨,住开公司党总支书记第1页共7页兼副经理
2000年7月至2002年9月间,住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