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制度的变化和启示综述一、日本企业工资制度及其历史沿革概述(一)企业工资制度的概述日本企业的工资制度由企业根据《日本国劳动基准法》和《最低工资法》以及本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日本政府对工资的管理,仅限于制定一些法律规章,规定必须的基本劳动条件,向企业提供工资调查报告、统计数据,对企业进行指导监督,而对企业的内部分配,不作干预
日本企业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工资分配
一是生活保障
企业考虑年龄、家庭抚养人数、居住地区等对每个员工生活予以影响的各要素,决定能够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资额
特别在工资水平较低的情况这一点更被重视
家属津贴、住宅津贴以及年龄工资等都是出自这方面的考虑
二是对企业的贡献
根据员工对企业的贡献程度决定工资,对企业的贡献度通过员工的能力、工作内容、业绩等衡量
三是劳动力市场价格
四是企业经营的承受能力
决定企业员工工资增长的主要形式是集中在每年春季的劳资谈判,俗称“春斗”
与欧美不同的是,日本的劳资谈判主要通过公司内部劳资谈判,行业协会对企业内部工会的春斗起一定指导作用
在必要时政府也会引导春斗,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或仲裁
员工的薪酬由现金收入部分和非现金部分构成,现金收入部分约占80%以上
现金收入部分由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加班费等构成,奖金和津贴约占现金收入的20%左右
津贴大体包括工作津贴、交通津贴、生活津贴、全勤津贴、调整津贴等五类
非现金部分包括员工享受的法定福利、法定外福利、教育培训等其他费用
法定福利费包括健康保险、养老保险、雇佣保险、劳动保险、儿童补贴等
法定外福利费包括退职金、住房费、医疗费、膳食费、文化娱乐费、企业保险分摊费、工伤事故保险附加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文主要对薪酬结构中的现金收入部分进行研究
(二)历史沿革日本企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工资制度变化概况如表1第1页共7页所示
大体可以划分为1945~1955年、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