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 可见异物检查法 可见异物是指存在于注射剂、滴眼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任何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um
中国药典 2005 年版二部附录 IX H 中采用了灯检法和光散射法两种检查方法
第一法 灯检法 1、简述 本法为注射剂和滴眼剂可见异物检查的常用方法
本法还用于光散射法检出可见异物的供试品的复核确认
2、环境、装置与人员 2
1 环境 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入可见异物,供试品溶液的容器(如不透明、不规则形状容器等)不适于检测,需转移至专用玻璃容器中时,均应在100 级的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操作
灯检法应在避光室内或在暗处进行
2 检查装置 2
1 光源 采用带遮光板的日光灯,光照度在1000~4000lx 范围内可以调节
无色注射液或滴眼液检查时的光照度应为 1000~1500lx;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溶液注射液或滴眼液检查时的光照度应为 2000~3000lx,混悬型注射液和滴眼液在光照度为 4000lx 条件下检查色块、纤毛等外来污 染 物
2 背 景 正 面 不 反 光 的 黑 色 面 作 为 检 查 无 色 或 白 色 异 物 的 背 景 ; 侧 面 和 底面 的 白 色 面 作 为 检 查 有 色 异 物 的 背 景
3 检 查 人 员 条 件 远 距 离 和 近 距 离 视 力 测 验 , 均 应 为 4
9 以 上 ( 矫 正后 视 力 应 为 5
0 以 上 ); 应 无 色 盲
3、 距 离 检 查 人 员 调 节 位 置 , 使 供 试 品 位 于 眼 部 的 明 视 距 离 处 ( 指 供 试 品 至 人眼 的 距 离 , 通 常 为 25cm)
4、 操 作 方 法 4
1 检 查 方 法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 置 供 试 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