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卷四 一、简析题 永固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没有设立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有 5人,全部是国家投资的机构任命的干部,无一职工代表,董事长索相私下还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图书发行事业)的负责人。该企业于 2000年 12月设立一子公司,该子公司在重庆,为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对此子公司投资 1000万元,该子公司自有资产 2000万元,加上公司投资全部资产为 3000万元。在某一大型投资活动中,该子公司投入资金 2000万元,再加上从银行的贷款 1000万元,由于投资决策失误,最终血本无回,全部亏损 3000万元。 后来在上级机关的调查中发现董事长索相曾经自己购进一批进口建材,并就这批货与仁达学校签订买卖合同,索相获利近10万兀。 请问: 1、 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2、该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应对重庆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简要说明理由。 3、索相买卖进口建材的行为是否合法?应当如何处理? 4、索相与仁达学校的合同是否有效? 二、分析题 2、 案情:某县向阳村农民赵某、孙某、李某、钱某 4人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由于他们个高体壮,天不怕地不怕,横行乡里,又常集结在一起活动,被当地农民称为“四大金刚”。某年 5月,4人在太山镇集市上“要”走农民万某草鱼 3条及农民帅某瘦肉 10斤,还将帅某肉摊掀翻,而后大摇大摆而去。万某、帅某敢怒不敢言。7月,4人在街上遇到一对夫妇,遂无故上前殴打;8月“四大金刚”又来到梧山村村民王某瓜地,4人饱吞一通西瓜之后,正欲离去,被王某拦住要钱,4人不给,王欲拉赵某,赵某返身一拳照王某面部砸去,王某躲闪不及,被打落两颗门牙,孙某又走上前加了一脚,踢在王某胸前,王某当即倒地,造成重伤。同年10月份,4人到太山镇喝酒。与店主发生口角,与店主约好明日午时在镇上再斗。4人遂邀请许多朋友,次日聚众来到店前,与店主组织的一帮人打斗,致店主腰部重伤。后值“严打”;村民举报,“四大金刚”遂被捕,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请分析题中赵某等人的行为,并阐述他们是否构成黑社会犯罪。 三、法律文书题 3、 被告人李玉书,男,1970车 8月 2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2000年 9月 7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该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女, 3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李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