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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过程的性质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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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过程的性质》读书报告 《司法过程的性质》是卡多佐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所作的一个演讲,1 9 2 1 年予以发表,这本著作是他对自己多年担任法官的经验的一个总结,同时也是对美国自霍姆斯以来形成的实用主义司法哲学的一个系统的理论化阐述。 一 背景介绍 我们知道,要阅读一本书,首先要认识它的作者,了解其写作这本书的背景,这样才能更好的理解一本书所要表达的思想。 本文作者本杰明.内森.卡多佐,是美国历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律家和法学理论家之一,和霍姆斯、汉德一起被并尊为美国二十世纪最伟大的三位法官。卡多佐自21 岁获得律师资格后就一直从事实务工作及法学教育。从 1 9 1 3 年开始,卡多佐作为改革派的候选人担任纽约州法院的法官,他的很多判决对发展侵权法方面都起到了重大作用。他认为对司法过程意义认识的关键并不在其本身,而在于通过司法达到最良好的社会效果。卡多佐的法律思想体系属于实用主义法学思想体系中的一部分,其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就是实用主义哲学。 实用主义是美国土壤上生长出来的一个哲学流派,它于 19 世纪 70 年代在美国露头,其创始人是美国哲学家皮尔士。到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通过詹姆斯和杜威等人的活动,实用主义发展成为美国影响最大的哲学流派。20 世纪 40 年代,实用主义在美国哲学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甚至被视为美国的半官方哲学。在美国,首先将实用主义哲学应用于法学的是美国著名法学家、法官霍姆斯。本书作者卡多佐同样推崇实用主义态度,把法律作为实现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正义的工具,而这些目标是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发展而变动的。他还对道德非常的重视。卡多佐认为道德对于法律的运作产生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即是道德的一种表现。 在1 9 世纪,法律形式主义作为主流法学思想的影响下,人们往往以为法律无非就是一套已知的、确定无疑的规则体系,而法官只需要机械地适用法律即可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法官造法受到坚决的禁止。但是到了卡多佐所处的时代,这种理性主义的幻象被打破了。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兴起,法律现实主义是反对将法律制度视为封闭的逻辑体系,反对将抽象的原则和规则作为法律的根本,强调法律的运作及变革须与社会现实相适应。法律现实主义者认为社会和法律都是处于变化当中的,研究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使法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保障人们的正当权利。人们也逐渐认识到,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在有限的理性指导下产生的制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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