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目录 分类一般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可分为三种 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 特征与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法律条文1
[1年] 2
[2年] 3
[3年] 4
[4年] 5
[5年] 6
[20年] 诉讼时限时间归纳(一)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 (二)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 (三) 以月为期间计算单位的 刑法上的诉讼时效 行政法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 仲裁法 展开 分类 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 3 5 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 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 4 1 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 特殊时效可分为三种 一、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 3 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 、身体受到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