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煤气发生炉治理方案为提高我镇煤气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杜绝恶性事故发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镇政府研究,确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专项治理行动
一、总体目标坚持“依法整顿、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科学持续、优化提升”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查清我镇煤气发生炉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坚决淘汰工艺落后、安全性能差的常压煤气发生炉,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实现全镇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依法、规范、安全生产
二、方法步骤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自年6月开始,至年9月底结束
整治行动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验收总结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6月1日至6月15日)镇有关部门要于年6月15日前对辖区内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建立企业基本情况档案(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企业性质、企业地址、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煤气发生炉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为下阶段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6月16日至年7月底)全镇所有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必须坚决淘汰工艺落后、安全性能差的常压煤气发生炉,并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全区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专项治理验收标准》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实施整改
整改期间,镇政府指派专人进行监管
镇经贸委、城建环保、地税、工商等部门要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企业不再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必须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拆除申请,并按有关规定限期拆除
(三)验收总结阶段(年8月至年9月)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整改完毕后,向镇人民政府申请进行第1页共2页初验,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验情况,由镇人民政府填写《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专项治理初验表》
初验合格的,由镇人民政府向区安监局提出验收申请(一式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