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类分级 一、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集团公司):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本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以下三级: 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其它性质较为严重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包括: 1.涉险10人以上,或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的事故。 2.危险化学品大量泄露,或者大面积停电,或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的事故。 3.涉外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交通事故分类标准(公安部 1991年 12月) 1.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