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加强慈善总会的财务管理,保障慈善资金的筹集、安全和效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规定》、《博罗县慈善总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慈善资金属于社会资金,是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资金的补充,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三条慈善总会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对慈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第四条慈善资金来源包括社会捐赠、政府部门的资助、举办慈善事业的收入、会员交纳的会费、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第五条慈善资金专款用于按本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慈善活动和事业支出,主要包括兴办或资助各类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助、帮助社会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开展国内外慈善交流活动的费用。第六条本会业务管理费来源主要是慈善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单位、个人的专项赞助。为保障慈善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本会业务管理费按年初慈善创始基金总额 2%计提,从存款利息收入和对业务管理工作的专项捐赠中列支,当年日常开支的节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使用。本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慈善资金总支出的 10%。第七条本会业务管理费主要用于日常的办公支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固定资产购置、会议费、通讯费、宣传费、差旅费以及为慈善活动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参照事业单位相应标准执行;临时聘用人员参照主管部门相应标准执行;本会兼职人员不得在本会领取工资和享受劳保福利,可给予适当劳务报酬。第八条严格财务管理,各项开支需按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凡领用现款或支票应先由领款人填写借款单,由秘书长或会长审批后,才予以领用。报销时,应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秘书长或会长审批后,才准予报销。1000 元以上的开支须用支票支付。不同项目支出需按财务审批权限逐级办理审批手续。第九条慈善总会业务经费、慈善资金的使用按下列权限审批:(一)业务管理费使用审批权限:正常的行政业务开支,3000 元(含本数)以下由秘书长审批;30005000 元(含本数)由会长审批;5000 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审批。(二)慈善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用于社会临时紧急救济资金,3 万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3 万元以上(含本数)5 万元以下由会长审批;5 万元以上(含本数)10 万元以下,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审批;10 万元以上(含本数)30 万元以下由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