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全年自查及抽查规定暂行为加强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持续保持符合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0号令)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及对自查报告的实地抽查(以下简称年审)工作规定如下:一、省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获证企业年审工作
市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获证企业自查报告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企业自查报告的实地抽查,指导和督促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以下简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获证企业自查报告审核工作以及审核情况汇总工作
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核本行政区域内获证企业的自查报告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按时将本行政区域获证企业的自查报告审核情况报上级局
在获证企业年审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问题的,应当立即逐级上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
二、省许可证办公室收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应及时将证书及《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审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一并寄送获证企业所在地的市许可证办公室
企业应前往市许可证办公室领取许可证证书和通知单,认真阅读通知单内容,明确企业年审的时限和要求,并当场签字确认
企业应妥善保管通知单,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和接受对自查报告的实地抽查
三、获证企业自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每年度应当提交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
获证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满一年的前一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以下资料:(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申报表》(见附表1)一式二份;(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核结论表》(见附表2)一式二份;第1页共3页(3)工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