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法》” )的相关规定, 作为普通合伙人于 年 月 日与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称” 有限合伙人” )签署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 ),决定成立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 )。各方已充分知悉相关投资的风险与责任,并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1 条 总则 1.1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2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1.3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1.4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2 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2.1 名称: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2 主要经营场所: 。 第3 条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3.1 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投资 品牌公司(该公司目前尚未设立,以设立时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 目标公司” ),并为合伙人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3.2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除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开展其他业务,不得对外借款,不得对外担保。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4 条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4.1 普通合伙人1 人: ,身份证号码为 ,其他信息见附件一。 4 .2 有限合伙人共 2 7 人,具体信息见附件一。 第5 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 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 0 0 万元。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 第6 条 缴付期限 普通合伙人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或快递的方式向各有限合伙人发送出资缴付通知,载明付款账号信息,各合伙人在上述邮件发出通知以后 1 5 个工作日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迟延缴纳出资的,普通合伙人有权将该合伙人除名。各合伙人的电子邮件地址以本协议附件一载明的地址为准,该地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