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法》” )的相关规定, 作为普通合伙人于 年 月 日与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称” 有限合伙人” )签署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 ),决定成立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 )
各方已充分知悉相关投资的风险与责任,并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1 条 总则 1
1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2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3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4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2 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2
1 名称: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
2 主要经营场所:
第3 条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3
1 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投资 品牌公司(该公司目前尚未设立,以设立时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 目标公司” ),并为合伙人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2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除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开展其他业务,不得对外借款,不得对外担保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4 条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4
1 普通合伙人1 人: ,身份证号码为 ,其他信息见附件一
2 有限合伙人共 2 7 人,具体信息见附件一
第5 条 合伙人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