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伙 人 ( 甲 方 )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 合 伙 人 ( 乙 方 )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 合 伙 人 ( 丙 方 )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 鉴 于 , 几 方 同 意 共 同 投 资 经 营 配 送 超 市 , 为 明 确 各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 几 方 本着 公 平 、平 等、互利 的 原则订立合 伙 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 营 宗旨: 通过合 法的 手段, 创造劳动成果, 分享经 济利 益
第二条合 伙 经 营 项目名 称: , 主要经 营 地址: , 经 营 项目:
第三条合 伙 期限
年月日起, 第四条出资 金额、方 式; 三合 伙 人 平 均每人 出资 196215
00 元, 共 计人 民币 588645
00 元作为 租赁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 营 费用
合 伙 期间各 合 伙 人 的 出资为 共 有财产, 不得随意 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盈余分配 与债务 承担
合 伙 各 方 共 同 经 营 、共 同 劳动, 共 担风险, 共 负盈亏
1、盈余分配 : 以出资 额各 1/3 为 依据, 按平 均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 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该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1、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