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伙做生意的基本原则 2、付出少的人不敢监督
由于付出多的人没有得到什么回报(有时候只是区区数千元甚至数百元的工资),自然气粗,稍不高兴随时可能撂挑子,付出少的人根本不敢多话,否则自己收不了场
3、时间长了关系就变质了
在上述两种心态的左右下,合伙人的关系就会逐渐微妙起来,久而久之合作就难以为继,甚至朋友都三、监督到位、惩罚有力 由于给予 CEO 足够的经济利益,并授予他足够的权限,所以其他合伙人可以名正言顺地监督他
首先,会计和出纳应该由不同的合伙人聘请,分别对自己的雇主负责
从经济上掌握企业的命脉
如果财务人员不称职,CEO 不能直接解雇,只能在合伙人会议上说明理由,要求重新聘请
至于财务公开则更是无需多言,合伙人当然随时有权查账
其次,CEO 应当定期提供企业经营状况汇总表,包括营业额、采购成本、办公成本、产品库存等,让合伙人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以便提出建议或加强监督
再次,CEO 应当将管理模式的细节书面化备案,免得在 CEO 离职之后企业出现管理真空
这一条非常重要,它可以保证CEO 永远不能挟持企业
虽然没有任何一个CEO 欢迎这样的约定,但如果给予的报酬足够高,接受的人还是不在少数
最后,应当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做不成
事实上,合伙做生意不光要考虑出资因素,也必须考虑出力因素
根据不同性质的行业以及出资额的多少,管理所占的比例应有所区别
我建议,总投资 100 万以下的项目,管理股在 20%~40%间比较合理,1000 万以上的项目,5%比较合理
例如甲投资 50 万,乙30 万,丙20 万,合伙做生意赚了 50 万,约定管理股为 20%,乙主要管理(认定为70%的贡献),甲参与管理,丙是甩手掌柜不做事
则其中80%(40 万)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20%(10 万)按管理贡献分配
这样甲可以得到 40×50%+10×30%=23 万元,乙分得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