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效规避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合同审核的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的具体签订部门 为经办部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 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合同分类 第五条 公司合同分为重大合同与一般合同两类
(一)重大合同是指对公司的开发、经营及管理产生重大、重要影响的合同
(二)一般合同是指除重大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第六条 重大合同范围 (一)对外投资形成的各类合同; (二)各类借贷款合同; (三)各类开发协议合同; (四)各类销售合同; . (五)各类规划设计、景观设计及建筑承揽合同; (六)各类担保合同; (七)各类重大设施设备、重要材料的采购合同; (八)公司认定的其它合同
第三章 合同的审核与签订 第七条 除即时结清的业务外,其他业务活动都必须签订相关合同
第八条 合同由经办部门负责起草,合同的格式要求如下: (一)公司有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公司规定格式合同起草; (二)公司无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格式合同起草; (三)公司与国家及行业均无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合同法》的相关要求 起草
第九条 合同的内容与条款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条款; (三)数量和质量条款; (四)价款或者酬金条款; (五)履行期限条款; (六)履行地点条款; (七)履行方式条款; (八)解决争议条款; (九)违约责任条款; (十)其他根据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十条 合同由合作方起草的,经办部门应按上款要求对其内容和条款进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