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规 范 公 司 合 同 管 理 特 制 定 本 要 点
第二条 相 关 术 语 及 规 定 合 同 : 公 司 与 平 等 主 体 的 自 然 人 、法人 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 协议(文书)
合 同 主 管 部门: 公 司 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 综合 管 理 部门(财务处法律事务室)
归口管 理 部门: 以公 司 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 协议、文书的 部门(处)
合 同 执行单位: 负责在合 同 执行地点 监督合 同 正式履行的 单位(厂、处、作业区)
合 同 经办人 :隶属于归口管 理 部门并具有一定 专业资质,经授权委托后可独立办理 合 同 相 关 业务的 我公 司 正式员工
合 同 管 理 员: 隶属于归口管 理 部门或合 同 执行单位并承担合 同 资料保管 及 呈送工作的 我公 司 正式员工
合 同 管 理 员必须唯一
第三条 合 同 管 理 原则 1、集中控制 、归口管 理 的 原则
所有的 合 同 业务由公 司 集中对外,并由相 关 业务管 理 部门(处)归口管 理 ,其他任何单位以及 个人 不得私自 签订合同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及 分 管 合 同 业 务 ( 见 附 件 一 )
2、回避原则
公司各级主管 及 合 同 管 理 相关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将合 同 业 务 交给自己的直系亲属以及 与自己利益相关的组织或个人办理
3、统一 性原则
( 1) 公司的合 同 一 律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管 理 ; ( 2) 公司所有合 同 统一 编号,合 同 编号规则( 见 附 件 二)
第四条 本要点适用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技术改造等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所有书面合 同 或协议的管 理
本要点不适用于劳动合 同 及 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