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 用能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节能服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进行 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 1 节 术语和定义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1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单位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单位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单位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1.3 节能服务单位: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1.4 能耗基准: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单位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 内 的能源消 耗状况。 1.5 项目节能量 :在满 足 同等需 求 或达到 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 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 耗相对 于能耗基准的减 少 量 。 第 2 节 项目期 限 2.1 本合同期 限 为 ,自 始 ,至 止 。 2.2 本项目的建 设期 为 ,自 始 ,至 止 。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 期 的起 始 日 为 ,效益分享 期 为 。 第 3 节 项目方案 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 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 按照 本合同附件一所列 的项目方案 文 件的要求 以及本合同的 2 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 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2.2 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 13 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 节 能效益分享方式 4.1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率预计为 ,预计的节能效益为 。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 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4.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 %的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4.3 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 3 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